社会各界爱心企业、人士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第二十三条,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,规范信息发布,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
自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,博兴县红十字会累计接收捐赠款物59500元,其中:捐款59500元、物资0元。(详见明细)

本期所接收的捐赠物资全部按照捐赠方意愿安排使用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,若有情况反馈或补充更正,请及时联系博兴县红十字会,联系电话:0543-2327098。 

博兴县红十字会

2023年6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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